星期日, 1月 09, 2005

2小車合停1格 瑞士夫婦勝訴


編譯彭淮棟/法新社日內瓦七日電

瑞士蘇黎世法院7日裁定,兩部只有普通小汽車一半大的迷你車Smart如果停得進一個停車格,只算一部車的停車費。

這項判決是迷你車主的空前勝利,但判決書也警告,如果停車逾時,也要兩車並罰。本案的迷你車,車身長2.5公尺。

瑞士一對夫婦各開一輛Smart,在蘇黎世街邊停車,兩車合停一格,只投一車的停車費。兩人後來回來開車,發現他們雖然沒有逾時,其中一部車子的擋風玻璃上卻夾著一張40瑞士法郎(約台幣1084元)的罰單。

兩夫婦訴諸法律,官司打了18個月,最後,法院駁回蘇黎世警局的上訴,裁定兩部迷你車可以合用一個停車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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